怀孕肝素打到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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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孕33w+5d ,自怀,既往无肝炎病史;孕期一直打肝素,从12w到现在每天4000单位,针打在胳膊上,每边各二针,即四针/天,肚子上没有注射部位(因为比较害怕,所以都在不显眼的地方,而且也不是天天打,间隔几天也有) 肝素是孕期预防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使用的药物之一;其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抑制胎盘绒毛上皮细胞膜表面凝块反应和滋养层细胞的磷脂酶A2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途径的免疫炎症反应,最终起到保护胎儿肺部的作用 目前用于预防/治疗肺透明膜病(RDS)的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抗生素及硫脲类药(如肝素等),其中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最为广泛[3]。 目前认为,糖皮质激素对RDS的预防和治疗有效. 常用的有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或氢化可的松注射液,静脉滴注,剂量为每次5~7mg/kg,每日1次;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静脉滴注,初始剂量为每次1.5-2mg/kg,以后每12h增加0.5-1.0mg/kg,至症状缓解;或者甲泼尼龙片剂口服,每次5~6mg/kg,分2~3次服用,病情好转后逐渐减量直至停药。

虽然使用上述药物治疗可以有效减少早产儿患RDS的风险,但所有药物均有副作用的可能,因此需要严密监测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及时作出应对处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预防还是治疗RDS,上述药物的使用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切不可自行滥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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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只要查出抗磷脂抗体呈阳性,或既往有习惯性流产的孕妇,都可以使用低分子肝素。而没有这些情况的孕妇,一般认为无需使用低分子肝素。

对于需要用药的孕妇,一般可在复查示凝血功能异常或胎儿着床不良时即可开始注射低分子肝素,之后每周复查凝血功能及胎儿发育情况,如无不良情况可每2-3周复查一次,孕33-34周可停止注射低分子肝素。

若妊娠期合并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综合征、肾脏疾病、心血管疾病时,应在多科医生的综合评估下考虑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在密切监护下使用低分子肝素,甚至妊娠期满仍需继续注射,在预产期前12小时左右方可停止注射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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