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有避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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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税收居民身份判定原则。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又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以及虽有住所但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都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其中,“无住所”的判断标准是个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或是无国籍人员(包括港澳台)。而“居住”则是判断一个纳税人是否为税务居民的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同时又在境内居住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在境外所得来源地交纳所得税并在申报纳税时办理抵免或退税手续; 不能在同一税种中重复征税。” 第二十七条规定: “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选择并固定一处负责代收代缴税款;”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税法只承认一个“居民”,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居民身份”。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只要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且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了。所以,题主的问题本质其实是想问,中国有没有地方保护政策导致外资企业无法在当地实际缴税?

答案当然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存在这类情况的话,就同时违反了我国的外资法和税法。根据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违法者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所以,既然没有地方保护政策,那么问题就变成了外商是不是主动选择了用低税率的地方注册公司以享受避税。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比如,同样是生产性企业,如果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在新疆地区成立的公司则需要按20%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如此,企业在经营同一业务情况下必然会选择去税负较低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这里要强调一点的就是,这种行为并没有违反我国的税法!因为税法只说了“居民”的身份认定,却并未禁止“居民”的选择权。换言之,外国企业与个人有权选择成为中国的“居民”,同时也有权选择不成为中国的“居民”(即采用居民与非居民的身份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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