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报销需要什么?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产前检查所需费用。计划内生育女职工怀孕后,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限于产前检查常规项目,下同),由统筹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二)住院分娩、产后护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所需费用。计划内生育女职工在本市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后护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对有生活能力而坚持要求完全护理的女职工,在结算时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标准的70%支付,70%以内部分按90%结算,超出70%以外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目录”规定的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