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份是不是要交税?
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除提供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出具下列材料: (一)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股东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本价值的差额。
根据上述文件,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需扣除股权原本价值。所谓“股权原本价值”,是指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企业整体价值中包含的股权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规定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方法,如果采取账面价值计量的,则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关资产的原始成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则应选择资产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估值方法来确定企业的整体价值。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以扣除相应的款项:
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2、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政策规定且真实的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3、抵押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
4、税务部门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连结簿;
5、投资协议;
6、增资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
8、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9、被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
10、被投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被投资企业为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公司性质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被投资企业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