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是不是传销?
“传销”一词来源于商品经济,是近代衍生的一个汉语词汇,最早的意思是指“造成贸易危机的商人为自己获取利润而展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现一般指“商人在销售活动中通过横向或纵向联合,把货物或者服务出售给陌生人”的行为。在现代国家,除刑法外多数还有专门规范传销行为的法规,对传销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以人头的增减作为销售业绩的衡量标准,拉更多的人头作为赚取更多提成的计算基础,于是陷入了普遍越拉越多的恶性循环中。这种所谓的“销售业绩”完全是以人为制造的虚假需求来计算的,完全丧失了商业伦理。
现在的金融传销更是披上了金融的外衣,隐蔽性大大增强了,但本质是一样的。如投资“虚拟币”,看似给你回报,实际上把你的本金也套走。以前传销没有网络时,是拉人头,交入门费。现在有了网络,直接网上交易,不交入门费,但可以发展下线,也可以赚钱。其发展过程一般先由低等级会员开始,体验投资或购物后,获得“回报”再介绍他人投资或购物,逐渐发展下线,一直到更高一级别的高级会员或会员。发展人数的多少和投资的额度取决于上线会员的级别和该会员的收益。高等级会员对低等级会员不仅有收益限制,还有发展线人的制约,新会员只许可直接发展3名线人,超出3名后,新发展的线人只能上报为直属上线。传销的网络组成人员数量很多,且下线可不断层发展,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直至发展至全世界。
网络传销的发展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传销的萌芽期,即传统传销向网上转移的过渡阶段。例如会员需要发展下线,下线需要再发展下线才能赚取利润;第二阶段为传销的发展普及期,即网络传销迅速发展并已逐步体系化的阶段。例如不需要发展下线,由上级直接分钱下来,仍然是对上线的依赖;第三阶段为传销的成熟期,即在一定的区域和行业内达到鼎盛,并出现内部争相攀比和恶性竞争的阶段。例如发展“下线”动轭数以十计,“提成”相差甚微。
从事传销的人员,心理上一般是追求一夜暴富,或者是广结人情,或者是摆脱现实生活的困境,急于一夜暴富,心理承受力差,容易被诱骗。当遇到巨大损失时却难以承受。从社会环境方面分析,现在社会经济现象多,利益诱惑大,信息传达快,人们容易产生浮躁心理和盲从。一些社会人员在不具备掌握信息的真实的基础上,容易被他人引领入传销组织。还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在社会上捞不到好处,便拉人头搞传销。被拉到传销组织中的人,因为社会经验少、没有良好的心理状态及分析判断能力,容易被他人左右,即使被揭穿被骗,也不会产生后悔及自责心理,反而怨天尤人。总之,心理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教育因素都是诱发传销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