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可以约定吗?
1、股份回购协议,可以这样约定。 但要注意,《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则该条款无效。 即,A公司想要回购B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只有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才能实现,否则只能是B将股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人(包括A)。
2、股份回购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在协议中要约定清楚,是全部回购还是部分回购,以及价格和方式。 比如,是全回购还是要留一部分;如果是全回购,那么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净资产值还是以投资额确定;如果是部分回购,那么比例是多少等等。
其次,在协议中要明确,是谁承担税费。 是买方还是卖方,或是双方各自负担一半等等。 这涉及款项实际支付时,谁来报税的问题。
在协议中要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遵守信息披露义务的义务。关于回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也应该做出明确约定。 根据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的,应当在每两个交易日公告一次有关情况;采取司法拍卖或者网拍等进行股份回购的,应在每次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及拍卖结束之后三个工作日分别公告。 如协议中有相关约定,可按照协议约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