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止咳儿童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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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我真是很痛心.... 首先,作为呼吸科医生,我无法否认吗啡过量导致的死亡案例。但是,必须明确一点事实,吗啡是处方药(即医生开给病人的药),不是毒品! 1803年6月27日,法国药剂师乔尔戈从鸦片中提取并合成吗啡,于同年首次出售吗啡药剂。1859年被美国引入市场后,成为当时畅销的药物之一。1891年开始,各国陆续生产吗啡制剂。 目前吗啡的临床应用范围主要包括:

1、镇痛作用:适用于癌痛,如肺癌、乳腺癌等引起的疼痛;还可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引发的心绞痛,以及肺梗死、胰腺炎、外伤性休克和心脏手术后疼痛等的治疗。

2、止泻作用:用于治疗急慢性腹泻,但要注意,吗啡有轻微致泻作用。有腹泻的患者慎用。

3、镇咳作用:主要用于治疗干咳,特别是剧烈呛咳者效果好。

4、平喘作用:可用于治疗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引起的喘息症状。 但是,需要严格遵医嘱使用吗啡,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吗啡可产生身体依赖性,停药可能发生撤药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便秘、头晕、头痛、皮疹、出汗、流涎、颤抖、失眠、烦躁、情绪不稳等症状。 另外,长期使用吗啡还会引起耐受性和成瘾性,一旦停用吗啡就会出现一系列的精神症状,如幻觉、谵妄、定向障碍、惊厥等。 如果用药过量或者出现了不良反应,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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