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是企业性质么?
是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制,也就是说监管层对于拟上市公司是否挂牌上市仅从形式上进行审核,而不再进行实质审核(除非存在欺诈发行等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同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拟上市公司IPO的过程中,证监会的审核程序主要是形式审查和过程监督,已经不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上市”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再具有“核准”的含义。 但是,由于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拟上市公司要想实现IPO,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国有产权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经国资部门批准)、报经国务院审批,在拟上市公司取得上述文件的当日,视为公司上市的日期并予以报道,是具有法定依据的。
因此可以这么说,企业的上市过程就是政府审批的过程。 所以我们经常说某某企业上市了没有,其实指的是他们获得了政府的认可,具备了上市的资格,但是是否真的能在上交所或深交所挂牌,还要等待这个过程的最后完成——也就是证券交易所在接受注册申请的文件并正式受理后,通过审核进而公开发布发行公告,至此,该拟上市公司才能算是真正实现了上市的目的。 当然,这仅限于采用注册制改革的公司。如果采用的是传统的审核制,那么公司的上市就仍然意味着要由相关部门决定其能否上市,上市的可能性,这时“上市”一词就有了“核准”的意义。
采用注册制虽取消了上市核准权,但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上市行为的放任自流,而是赋予了证券交易所有一定范围的自主决策权。也就是说,虽然申请上市的企业多了,但是交易所根据制度设计所掌握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却少了。比如,以前审核制下,证券交易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要综合考虑申报企业各方面的情况来决定谁上谁不上,现在则只需要对提交文件符合要求且手续完备的申请企业依法核准并公开发布信息,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获得公平的上市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