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贷款如何记账?
股东借入资金,应当确认债权,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或者预收账款科目; 其次,股东支付利息或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从银行或其他机构取得借款的账务处理(一般企业):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XX股东
第三,股东未支付的利息,作为负债处理。
第四,当股权质押备案登记完成之后,公司获得质押权,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所以此时应该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应收账款”科目,同时记入相关的成本与费用。
第五,后续如果出现债务危机,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该部分损失最终要从“应收账款”中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冲减应收账款金额不应超过所收到的款项总额。
1.收到股东投资时: 2.计提投资收益时(假设是证券公司): 3.收取交易服务费(假设是代客理财): 4.卖出股票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⑤对于被担保方(被股东)而言,则应设置抵押、质押备查簿。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被保险人(被借款人)而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一项非流动负债,即在“长期负债”项目中列示。 根据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方式持有企业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且控股比例低于50%的,应当将该项投资界定为银行个人的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并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贷款信息在表内反映。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则这笔贷款在资产负债表的“金融资产”项目下列报为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在表注中披露该项目的内容和分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