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贷能抵扣个税吗?
不能 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作为附加扣除,而不能用于税前扣除,因此对实际纳税金额并无影响。 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果有住房贷款,在确定专项附加扣除数额时,应该以该房屋的实际贷款利率为准,而不仅仅是参考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因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固定的,比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更低。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已有两套住房的北漂一族而言,即使购买第三套住房并办理按揭贷款,只要按揭贷款符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的条件,同样可以享受首套房贷利率的优惠。
举个例子: 李先生的收入为20万元,有一个14岁的未成年孩子,他每月缴纳890元的房贷月供,房子所在城市位于一线城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李先生在退税计算中可扣除的“专项扣除”包括住房租金和房贷利息两项内容。
假设小李首次办理贷款买房,且符合首套房贷利率的条件,那么按照目前房贷贴息的政策,他每年都可以节省约1673.55元的税款;但如果小李已经拥有了一套住房,再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况下,即使商业贷款,依然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各地政策可能有差别),并且可以等额扣除相应的按揭利息。
1、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主体是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分别按照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婚后,他们如果还购买住房并且也发生了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一个年度里,他们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人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另外一个人就不能享受了。
2、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本人的非户籍的经常居住地、任职受雇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标准是,对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这三类城市里面租住房屋的扣除标准是每个月1500元;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个月的扣除标准是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是每个月800元。对于多人租房的情况,只有一个承租人在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因为这个房子有多个人共同租住就平均分摊1500元,或者共同来享受这个住房租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