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公寓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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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租房屋作为商业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关于居住性质的房屋也应该办理相应的证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租赁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不管是出租住宅还是商用住房,双方都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建设(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缴纳一定的费用并获取备案证明文件。

对于违规搭建的问题,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关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房屋,或者所提供的房屋实际状况与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不符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可以主张其他损失。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来说,如果要做长一点的租赁,最好还是去办理一下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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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租房合同租赁双方需在自签订合同3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及双方身份证明、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到房产所在地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会给租赁双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便合同无效也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而仅仅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即便没有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在承租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就不能单方提高房租、不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此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进行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双方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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