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怎么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民事赔偿责任分担,明确了相应的规则。总的来说,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然后视机动车一方有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确定是否免责。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违反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一方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同时,法律还根据“以人为本”、“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过失”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设置不同的免责条款。具体言之,仅在存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时,机动车一方才可免责。针对不构成故意而仅构成过失的情形,法律设置“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限制条款。因此,除非机动车驾驶人能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形,机动车方才能免责;存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存在一般过失情形的,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