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可不可以盖人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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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周转不开,需要钱,所以我就想以公司的名义去贷款,可是我没有找到担保公司,于是就找一个朋友,他的公司有钱,能和我以公司的名义签一份合同,然后我盖个公章,我把我公司的章子盖上了,可事后人家说是假章子,说我诈骗,请问我这样算诈骗吗?是不是能构成诈骗?或者是偷税漏税?

专业人士:需要了解你贷款的具体金额、用途等,结合合同等看看有无证据证明贷款关系中你存在诈骗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就不能告你诈骗,否则会有诈骗的可能,如果对方起诉你们,你们积极应诉并证明你们的清白就可以了。 关于贷款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较多的贷款的,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贷款的时候,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而正好是你所说的做生意投资等目的的,则你既不犯诈骗,也不构成盗窃。 如果是民事纠纷,只能由法院判决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是私人之间发生的贷款关系,则原则上只属于民事纠纷,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法律明确规定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或者违法犯罪用途,凡是改变贷款用途的,贷款人有权予以立即收回,并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贷款通则》对其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按贷款金额的不同,严格规范调查、审查和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对贷款全过程的管理。贷款人应妥善做好贷款发放和收回的预算计划,加强贷后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按照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目的运用贷款,防止改变贷款用途。

(一)做好贷款前的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2、借贷款人与贷款业务有关的情况;

3、担保人的资信状况;

4、贷款用于投资的项目及经营项目的可行性;

5、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6、贷款偿还来源、还款保证及还款计划等内容。

调查方法是现场实地勘测和调研、向专家咨询、查阅和复制有关的会计报表、统计资料和税收资料、同被调查对象进行口头交流和谈话等手段来获取第一手资料。

(二)进行贷款初审,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有关凭证和资料是否齐全;借款人的经营方针、现有偿债能力、还贷能力、借款申请的合理性、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等是否合理,初审以书面方式进行,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贷款风险评价,根据贷款调查及初审结果,对每笔贷款进行风险评价,以书面形式提出风险评价意见。

(四)提出贷款审批建议,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提出发放贷款或拒绝贷款的建议,按程序报有权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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