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年医保何时交?
2月6日,重庆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3月5日至4月20日。 通知指出,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居民医保费标准为每人9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460元;在校学生(含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参保,每年每人7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
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医保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参照相关标准,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资助;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的,由当地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还明确了待遇享受期限。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正常缴费的有两个待遇享受期,即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人员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日起,在规定的等待期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是在2018年3月5日至4月20日期间办理2018年度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新增居民,原则上不予补缴,但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