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能否改名吗?
可以改名的,但是很麻烦,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才可以。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已经进行了登记的公民,即公民的户籍在本辖区内; (二)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姓名经父母或抚养人申报后,公安派出所可直接核准变更。成年人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交公安部门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申请人填写《变更更正户口信息项目申请表》。其中填写项目要准确完整(包括详细地址);
(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扉页、户主页、变更人页的复印件;
(四)提供证明材料。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五)职业情况说明。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说明;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说明;
(六)因名字的读音、写法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记录的名称不一致,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姓氏认定证明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公民在成年后,有权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有权随时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公民的姓名更改次数有限制,一般每年只能改一次。 成年人在确定自己要使用的姓名后,应当提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避免日后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