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卧室采光有要求吗?
这个要看你是购买的哪类公寓,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一类高层(塔式)建筑,住宅单套进深不宜大于24米;
2.二类高层(板式)建筑,住宅单套进深可适当增大,但不应大于36米;
3.高层住宅中,每层住宅的户均面积为基本参数值(见下表)。 从数据上看,一类的塔式建筑,也就是通常的高层建筑,一户的建筑面积是不能太大。但是,这里的“一层住宅”是指整个小区或整栋楼的所有住户共用一部电梯,这种形式在我国目前比较少见,而且户型多半是东西通厅、通透性很弱的。
大多数的一类高层建筑,往往是每个楼层只有一户人家,这类户型的采光通风问题就要另当别论了——因为每幢楼只有一个单元,一般是东西通透或者南东北三向通透,自然阳光能充分照射到房间每一个角落。 而你说的公寓是不是属于上述标准里的“多层住宅”呢? 我查了下相关资料,一般意义上的“公寓”,其实指的就是商住楼的办公部分。而我国的《住宅设计规范》里所说的“多层住宅”,指的是四层至六层的洋房,所以你的那个公寓应该不属于这个范畴。
我查到的另一个资料是这样解释公寓的: “公寓是一种集住房与商业于一体的住宅形态,又分为公寓和宿舍两大类型。 ” 所以,从上述两个定义看,你的公寓应该是属于“宿舍”这一大类型的。
那么,《住宅设计规范》里对于“宿舍”的采光透气要求是这样的: 宿舍的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当住宿人数较少时,一间住所可兼作厨房和使用,但不得设置卧室。 多人间混合使用的居住空间,其居住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 单人房的居住面积,宜为4.5平方米;双人房、三人房、大家庭房的居住面积,宜为6—8平方米。 在以上规定中,并没有提到房间的进深限制,只说房间的短边(面宽)不得小于3.3米。另外,除了底层住宅,上面大部分都提到了“单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
如果你买的公寓符合这些要求,那就可以直接摆出“我有采光权!”的威武姿势,开发商要是敢扯皮,就拿规范说话。 如果觉得太抽象,可以拿自己常用的户型图去问问房屋建筑的设计师,他们是很乐意回答类似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