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境外发行基金?
海外投资基金(Foreign Fund),又称为离岸基金(Offshore Funds)。它是从国内视角来看待的,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开放境外基金的境内募资渠道,按照我国的法律,所有发生在境内的募资行为都被定义为“非法集资”,所以从我国投资者这里募集资金并投资海外的资产,只能以香港等海外监管区域为基地进行基金设立和运作。 所以严格来说,这个问题应该改为,如何设立一只在香港或者别的海外地区发行的基金。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无论是否属于私募范畴,只要涉及到募集资金,那么根据监管的要求,都需要进行备案。 就内地投资者而言,目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出海:
一是通过QDII计划出资;二是直接参与港股、美股交易或投资。其中,通过QDII计划投资境外市场相对简单和安全,但额度受限较大且审批时间较长;直接投资港股和美股则灵活,但不稳。 对于想投资海外市场的内地高净值客户来说,当前较为合适的方式是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再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放款给借款人,从而实现资金出境。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海外的资产管理机构收到中国投资者的款项之后,一般会通过两个途径来布局资产: 一个是通过在岸架构,即是在国内成立一个外商独资企业作为管理公司,然后通过该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产品,然后再对外募资;另一个就是通过离岸架构,即在境外设立一家或多家特殊目的公司(SPV)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由该SPV作为基金的发行主体,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的方式来募集资金,并进行项目的投资。 以上两种方式并没有说哪个更好,主要是看资产管理机构自己的业务开展方向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