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有燃油费吗?
2019年6月,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分段计价,起步价2元/公里,起步里程5公里,超过起步里程的,每公里单价上涨20%; 网约车实行总价调控,每次3元。 按照该收费标准,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行程在5公里以内的,旅客需支付2元的燃油费;行程5公里以上的,每多跑一公里,乘客需要额外支付给司机4元的油费。 对于使用ETC设备的客车,根据规定,通行费中包含的通行费费率(含汽油费用)和高速路服务区(加油)站的加油站服务费,不能再次收取。
不过,目前执行的这一收费标准是临时性的。今年5月份,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暂停执行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相关标准的通知》称,鉴于当前成品油价格仍处于低位运行,决定暂停执行《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所规定的标准。
没有。2013年1月11日零时,北京市发改委调整本市93号汽油价格每升上调0.5元。本次油价调整后,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作调整,仍为1元/运次。
为提高透明度,北京市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与油价变动的联动机制在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的网站上同时公布:
一是当93号汽油价格高于每升6.28元时,本市出租汽车开始征收1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
二是以3个月为1个汽油价格运行观测 Brent Crude Oil & Gas USA IPII & NGAS USA观察期,在1个观测期内,93号汽油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期间平均价格)超过上一观测期期间平均价格0.5元(不含)时,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
三是汽油价格因调价幅度小未达到0.5元/升时累加,至下一次调价时再作调整,直至满足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条件,并向前足额顺加。
四是如果油价在某个观测期内回落,相应地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或取消燃油附加费;五是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后的首个观测期内油价再次达到调整条件的,根据累加原则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