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属合资企业吗?
这个合资,要看你怎么定义了。。。 如果是跟大陆合资,就是内地公司跟香港公司一起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公司,这样的公司属于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有些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是有要求的(一般不能低于25%),而且需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需提交审批文件复印件。 如果只是单纯地在港注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那是属于私人企业的,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虽然门槛较低,但无须验资。
而所谓的合资主要是指合资经营或合资控股,即两个主体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新的运营实体,通常按照约定的比例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新设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股东及董事的任命以及合同条款的拟订等。 我们是专做海外公司注册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有任何疑惑或者需帮忙的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哟~~
其实所谓“合资”、“合作”在国际上并无严格的法律用语,属于引进外资初期的过渡性质产物。随着外商直接投资法制的不断完善, “中外合资”作为一种独立企业形态被废止。在实践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选择是公司,即被称作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企业到内地投资设立公司可按照内地的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的模式设置,不一定要按照以往“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形式设立。具体设立何种类型公司,可依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如果港方公司以部分股权(一般限于25%-49%)与内地公司(一般为国有独资或控制公司)经协商一致后,按双方的投资协议比例共同成立公司,那么可称为“港方持股”公司,而不是“合资”公司,同样,港方公司如以投资协议方式与内地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也可称为“港方合作”公司,而不是“合作”企业,与旧有“合资”、“合作”企业法律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港商完全出资成立公司,也称“港方出资”公司,而不是“外商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