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院归政府吗?

诸正威诸正威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所以不能简单的用案例去解释问题. 首先,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谈,我国的法院最初是隶属于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的,俗称“司法机关”;而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与司法机关并列的;后来根据宪法及组织法的规定,又改变了检察机关向上级法院起诉的案件需要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程序(即所谓的“审级制度”)。

其次,从政治制度的层面来看,我国实行的是行政主导模式,这与西方的法官体系是有区别的——在西方,一般来说,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是这样的:原告起诉—被告应诉—法庭审理—判决结果;而在我国,一般是这样进行的:原告起诉—被告应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长总结—判决结果或裁定结果。当然这种区别只是宏观上的,在具体的案件中,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往往并不一定表现得如此清晰和典型。但不管如何,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人民法院是被赋予了一定的行政职能的,比如合议庭或者审判员是需要依法做出裁决的,而作出这一决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行为的表现;同时,我们目前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这对于维护案件的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不同地区对于法律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这在表面上是体现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实际上也是行政干预司法的一个表现。

从司法权的属性来看,不管是我国的法院还是美国的法院,都是属于法定授权的组织,因此都具有法定性和限定性,也就是无论法院还是司法者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否则就是非法的。至于说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具体划分的问题,是一个宏大且专业的话题,在此就无需赘述了。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