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证券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以及其他证券业务的活动,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领取经营性许可证。 同时,《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通过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后,应按规定向协会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信息登记后方可申请证书。
据此可知,开展证券业务需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或核准,二是满足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员工人数等条件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进行信息登记。
然而,一些未取得证券市场经营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为了经济利益,擅自设立证券营业部,招收代理人员,发布广告,招揽客户,提供证券交易代办服务,收取佣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2018年3月至6月期间。
经查明,上海辖区45家机构存在上述违法违规现象,其中7家为私募机构,1家为融资平台,其余均为普通工商企业。上述53家单位均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