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类金融模式?
类金融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决定或经法律授权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开展特定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等,是相对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而言的。类金融机构虽然在性质上还不能界定为金融机构,但在业务上大多在从事金融相关活动,在市场中近似金融机构发挥功能。
金融类机构的法律风险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客户之间的合同风险;二是员工道德风险,这主要取决于内部的合规管理是否到位;三是涉嫌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甚至触犯刑律的法律风险,这也是金融类机构比较关注的重要法律风险点。
当前,我国一些新业态经济活动,如网络借贷、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电子钱包等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类金融机构的角色,具有金融与非金融相混合的跨业态特征,对此应当纳入类金融机构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