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贷款不还可以吗?
李先生去年以妻子名义买了一辆车,但购车贷款却是他名义办理的。月供还了十个月后,他停止了还款。
直到前不久,李先生的手机陆续接到银行催款电话,他才匆忙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可当李先生来到银行后,信贷人员告诉他,由于妻子多次接到催款电话未还款,银行已将该笔贷款账户进行透支冻结,要还清债务才能解除冻结。
“我根本都没有用过贷款,为何要我还款?”李先生颇为不服气。
贷款不用还?这可是天大的好事,不过,这个“天大好事”确实不属于李先生。根据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不仅要归还贷款,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不用还,那这个“忙”岂不是白帮了吗?从法律上讲,这个“忙”是不能白帮的。虽然贷款不是以李先生的名义,但其实贷款申请资料上,都有李先生的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在贷款期间内,保证人要履行保证责任,因此在银行在要求还款时,李先生不能只字不提,其“被贷款”的事实,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向银行说明情况。若银行审查属实,那么银行便需另找贷款人,而李先生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到期后,银行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后,李先生仍不还款,银行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此时的李先生,除了偿还贷款外,还要承担法院诉讼费、执行费等,总之,后果并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