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拆分怎么处罚?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的拆分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规定,未经核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基金经营业务活动,由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上罚。 对私募基金拆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相关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可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三、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