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村镇银行什么性质?
北京村镇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在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它的成立意味着金融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1年4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村镇银行改革试点,并授权相关部委审批试点方案及实施;5月6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北京村镇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78号),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管原则和监管要求等相关问题;11月30日,首家村镇银行——固安京南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11年到2013年期间,共有10家村镇银行获准筹建或开业批复。 这些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受到银行业监管机构一视同仁的严格监管。同时,考虑到其处于金融改革创新的前沿,监管机构也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放松空间。 但无论如何,作为类金融机构,它并不具有发放贷款的资格,因此吸收的存款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超过部分不予补偿;单笔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倍。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今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的类金融机构出现。对于这类机构,应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加强规范和引导,防止出现新的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