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属于民爆行业?
民爆行业(指民用爆炸物品,下同)共有五类生产企业、四大经营企业: 1.生产民爆物品的企业:即生产炸药、弹药和雷管的产品企业;
2.销售民爆物品的企业:主要指各类民爆物资的批发商;
3.零售(或称配送)民爆物品的企业:主要从事各类民爆物资零售业务的企业,包括门店和仓库;
4.从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教育的单位;
5.从事生产、科研用原材料的采购和销售的中介企业;
6.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 目前我国的民爆行业实行的是许可制度,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从事本办法规定的第五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申请从事第一、二、三类的经营活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由于军火是涉及国家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产品,国家对军火的生产经营实行特别管理体制。除国家确定的生产军火的企业外,任何个人和企业不得拥有和使用军用枪弹等军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