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没有福利企业?
答主现在是杭州一家央企的HR,去年开始负责处理工伤等劳动关系纠纷,对浙江的工伤政策还算了解。 楼上有位答主讲了很多法条和规定,非常细致专业。不过这些法律都挺晦涩的,可能看了之后还是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所以我就讲一些实务中经验吧。 先上图 再讲实务,对于单位来说,防止员工发生工伤,最好的预防措施就是:不要招用有风险的人群,比如50多岁的大叔、身体有残疾的、眼睛高度近视的等等;其次,要制定完善的用工制度,明确单位和员工的权利义务,做好人事管理。
对于个人来说,一方面自己要做好保护措施(戴头盔、安全带等),另一方面要及时申请认定工伤。 很多人以为,自己受了伤,第一时间就要去申请认定工伤,其实不是这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受伤后首先应该及时送医治疗,在病情稳定或伤情基本稳定时,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要注意,不是申请了工伤认定就能直接定案为工伤,还涉及到工伤认定申请是否超过时效的问题。如果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即便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人社部门也不会直接受理你的申请。所以我们建议,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的工伤报案材料都不要提前报送!因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上会载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的时间,这个时间是作为计算工伤认定时效的关键时间点。
我们处理的工伤案件往往涉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两地,一旦用人单位提前送报了资料,劳动者一方在仲裁/诉讼阶段往往会以用人单位超过时效为由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因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在法定期间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不能证明劳动部门已经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了相应的认定结论,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所以,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一定要牢记,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及时就医,并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