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企业有哪些?
从狭义上说,只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才是金融机构;但从广义上说,所有企业都要进行“融资”和“投资”,因此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看成是金融机构。 这里的“融”字有两层含义:一是“融通”,二是“融资”“融券”。所谓“融合”是指资金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流通融通,所以无论是提供融资还是提供投资的产品或服务,都是金融企业。 以商业银行为例,其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职能就是“融资”与“投资”两大功能。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吸收大众的财富,然后进行贷款、发放信用卡等信用活动将财富分配给需要的人手中,实现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银行利用客户的存款发放贷款,投入资本市场购买债券等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所以,只要是从事上述两种经营活动,或者为进行上述两项经营活动的机构,都属于金融企业范畴。 从这个意义说,几乎所有工商企业,甚至包括非营利的公益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符合“金融机构”的定义。 但这里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1.金融企业的概念不同于金融机构的概念,前者强调的是企业(Business),后者强调的则是机构的(Instrument)。也就是说,金融企业是对企业范畴的限制,而金融机构则是对机构范畴的限制——所有的企业都有可能成为某个领域的金融企业,但并非所有的机构都能够称为金融企业。 例如,保险公司不能算金融企业,但它是一种金融机构。这是因为保险业属于金融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金融属性,同时又具备经营风险的特点,因此也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
2.金融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经济主体,它是满足社会需求、参与市场竞争的产物,所以只要是能够满足人们金融需求的机构,都应该可以称之为金融企业。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就毫无疑义了。
3.随着金融行业的分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专业金融机构出现并得到发展,它们的存在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化。对金融机构的界定也要跟随时代发展的潮流而及时调整。如果仍用传统的观念来定义现代的金融企业,势必会造成很多新设金融机构无法准确分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