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章几章几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中共中央委员会2017年9月29日批准) 第一章 第二条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第十一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群众路线,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实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上级纪委可以派出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四章 第五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政治局召集并主持。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决定草案;
(三)听取和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
(四)讨论其他重要问题。 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确定。
第四章 第六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县(旗)一级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其领导班子按党内有关规定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