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资产负债率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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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即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也叫负债比率或举债经营比率。该指标既可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又可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并表明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虽然资产负债率越高,说明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越强,但过高的负债率可能使企业容易遭受债务危机的袭击而危及企业的存续与发展。而过低的资产负债率则表示企业对财务杠杆利用不够,同时也说明企业存在资金闲置和没有充分利用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去谋求最大化的权益回报的问题。作为一家房地产公司,通常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50%~70%为宜。

从表1可以看出,自1998年起绿地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就已高于80%,2002年的资产负债率更是高达91.47%。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如此高的资产负债率说明绿地集团债务负担沉重,财务风险很大,偿债能力差。这显然是不正常的,与人们对企业经营成功,兴旺发达的通常认识有一定差距。

事实上,绿地集团之所以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主要是其所在行业的经营特征所致,而不是其采用高风险型的财务结构,其在经营中面临的财务风险并不高。如果按照传统财务管理的方法来评价绿地集团则有失公允。房地产企业,通常采用预售或协议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房产开发,这些业务一方面作为企业资产,如应收账款和预付土地购置款而进入资产负债表,并形成相当一部分企业负债;但另一方面,这些业务并未真正实施实质性工程,相应的资金也未投入使用,所以不能形成企业的实际资产。比如,绿地集团1997年底在建房产工程309716万元,1998年新增房产工程合同352683万元,而1998年实现的房产工程量仅为22250万元,即1998年增加的未实现工程量共计金额高达639949万元。这些未实现工程的部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就作为预收账款即负债列支,相应地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而年末资产总额实际上仍维持1997年的水平,因为资产增长需要待将预收款项转为房产工程量之后才能确认,而企业资产负债率却已经因为预收款项的增加而大幅攀升。事实上,作为世界流行的权责发生制是以取得资本和支出权利或发生责任权利为基础来确定收益和费用,其本质是对收入和成本计算的理性化和规范化,与经济实质常常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指标评价时,应当建立在对其行业经营特征和会计核算等深入认识的基础之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既客观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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