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征信可以贷款吗?
我们得先清楚,什么是“假征信” 所谓“假征信”,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伪造的征信报告。 而征信报告中又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信用信息,另一部分是信贷交易信息。而假征信通常指的是伪造的个人信用报告。 理论上来说,只要不是特别离谱的假征信,是有可能蒙混过关获得贷款的。因为毕竟有真征信存在,银行或者放款机构无法核对征信中的每一项。而且放贷过程中,审核的重点往往放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上,对个人的审核没有企业那么严格。
但是,假征信贷到的款项,一旦逾期,造成的后果和真征信贷到款的后果是完全一样的。贷款机构同样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司法程序中查明借款人与授信机构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借款人取得贷款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借款合同并责令借款人向贷款人返还贷款本息。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7号)第二条的规定,银行及金融同业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核实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的资金来源。对于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其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以及支付建设资金的证明;对于以商品房抵偿工程欠款而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银行还应要求企业提供预售房屋许可证、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购买方付款证明。
也就是说,即使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了抵押等手续,但是在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时候,登记机关也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登记机关有权驳回企业申请,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银行在调查阶段也很有可能发现企业伪造的证据,从而取消贷款发放。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不仅不能实现贷款的目的,还会造成不良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