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神股份和谁重组?
1、重大资产置换 2015 年 4 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并募集配股资金。此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的具体方案为:以现有总资产的评估值(扣除拟置入资产)与负债的评估值之和减去募集资金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以现有总股本的 28.91%,向关联方定向发行 363,399,626 股购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为:以 7.42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海亮集团等 9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不超过 361,563,526 股,募集配股资金总额不超过 2,658,992,692 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费用。
2015 年 4 月 28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附件已全部签署完毕并生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的公告》,公司与杭州海亮环境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约定海亮集团和海亮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收购公司所发行的 363,399,586 股股票,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5 年 5 月 19 日,每股价格为 7.42 元。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为 -4,585,880,564.96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796,880,564.86 元,净资产额为 -2,775,380,564.96元。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评估值为 2,808,637,028.99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向海亮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作价为 2,796,880,564.86 元。
201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因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原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以内。
2、募集配套资金 2015 年 5 月,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撤销指定代理机构的公示》,由于未能在 12 个月内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再次予以审议,本次交易所涉的新增注册资本事项已予以终止。
但配套融资事项仍在进行中,公司于 2015 年 5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井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63,399,976 股股票已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深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