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据多少年?
97年前,香港主权属于中国人 97年后,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1842年至1997年间,除1900年至1901年和1941年至1945年两次日治时期外,香港主权都属于中国,1997年前的特区政府首长(总督)由英女王任命,而副首席行政长官(首席助理总督)和3名委任官员则由特区首长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审批;
1997年后,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香港回归后行使的政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保留原有的经济体制和政策,500万香港同胞享有在港内生活、迁徙、工作、学习的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并拥有自己的司法和检察体系。行政领袖由选举产生或经协商任命,政府各部门首长须对行政领袖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政府主要扮演“宏观调控”的角色,提供政策指导,协调有关发展计划,帮助特区保持和国际间的金融联系及贸易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