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别墅如何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前,法律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是现行法律法规,以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否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为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法律修订前,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通常是由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承包人因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除外。
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建筑物的,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其法律后果可能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和处以罚款等等。对于已经补办了相关手续的房屋,也会因为违反办证的程序规定而被处罚款。 从当前各地执行情况来看,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的建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于超过处罚期限又不自行拆除的,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强制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实行的是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的建筑物原则上应当予以拆除,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不少地区的执法部门只是对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建筑责令停止建设,并不直接提出拆除的要求。这实际上也给当事人留下了一定的协商空间,因为只要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就可以转为有证,建筑本身也不会被没收或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