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几个月下架?
首先,我们公司是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跟踪监控近效期的,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对库存量以及预计销售进行统计。 一般销售部门报来的数据是按月份销售的,比如说1月份的药卖了500瓶,2月份卖了600瓶等等这样分月份的,而市场部在预测销量的时候一般都是做季度或者年度的估算。因此我们的核算也是以这两个数值为基础的。
以两个月为例,一个药品的有效期限是2个月(具体视药品情况而定),那么两个月后的今天就是失效期了。假如说2月18号是失效期,而我们2月初的库存量还有300瓶,2月末的销售量预计为400瓶,那么我们就在有效期内(2月18号-3月17号这段期间内)将这300+400=700瓶药全部处理完。 当然实际工作中会比这个更加复杂一些,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比如说物流的速度、天气等原因导致的配送延误等。因此也会有一定的调整空间。但基本原理就是这样的。
其实做好近效期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要和仓储及销售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得准确的数据。这样才能做到有据可依,不至于手忙脚乱。
在药品上所标注的有效期有多种形式表示,有效具体日期;有效年份;有效月、年。药品的有效期系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在有效期内,如果储存不当,药品的有效期会有很大变化。所以,使用和储存时必须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温度。
一般来说,环境温度高,湿度大,阳光直射,接触氧气、金属等都可能影响到药品的有效期。例如常用的滴眼液规定在25℃以下保存,常用于治疗儿童反复呼吸道感染的黄芪注射液则要求在冷暗处保存,就是温度过高可能导致该注射剂产生分解、变质等不良反应。药品的有效期有长有短,短的有3个月的,特别是一些生物制剂等液体制剂,长的有5~10年的,特别是片剂、硬胶囊等固体制剂。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使用药物时,应使用离失效期还有9个月以上时间的药品。对接近失效期的药品要格外注意,应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服用。过了有效期限的药品,不要使用,应及时处理掉。一些人认为到了有效期限的药品还可以使用,只要没过期,还是有效的,这样的想法是错误而危险的。药品在过了有效期限以后,经过检验,虽然有些指标还没有变化,但是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可能会已经发生了微妙而测不出的变化。在失效期内服用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及中毒,造成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