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算单位吗?
这个问题,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个层面是作为组织存在的“企业”,另一个层面是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公司”(当然,现在的企业基本都是公司了)。这里讨论的是第一个层面,即作为组织存在的企业,而不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
按照这个定义,企业就是组织,但组织不一定都是企业。比如机关、学校、医院等都属于社会组织,但不属于企业,这些机构可以有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办企业,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社会组织的性质;而企业虽然可以从事一些非主营范围的经营活动,但又不能全部脱离经营的本质。 从作为组织存在的角度来讲,国有企业当然是企业,而且是大企业,中型的甚至小型的也有很多,但是作为企业的属性是共性,也就是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要符合企业作为组织存在的条件。
从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角度来看,只有工商注册的资本雄厚并且经营稳定的公司才能称之为真正的企业,这样的企业通常也叫作”大公司“或者”有限公司“。作为市场的主体,它可以是一个盈利性组织也可以是公益性组织(如上市公司中的一些福利股),但它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决定的。
所以,严格来说,作为法人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是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 然而,我们日常所说的企业,一般是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