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权关闭企业吗?
这个问题很有趣,我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
一、2010年的青海毒奶粉事件 当时三鹿集团因为三聚氰胺的问题,舆论压力极大。据说上级领导在开会的时候说,三鹿是本地最大的企业,不能倒,一定要想办法挽救。随后政府出资帮三鹿卖奶,还赞助三鹿各种宣传(比如电视台经常放三鹿的广告)。三鹿因此度过了危机。
二、2015年的山西前首富李兆会案 这件案子当时也是舆论沸腾,大家都知道李兆会的豪横,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当时政府为了救李兆会的汇源集团,几乎把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包括: 不准其他银行贷给汇源任何钱; 要求其他企业配合银行贷款,以资产抵押或其他方式担保; 李兆会个人以房产和汽车等作抵押,从民间融资; 甚至提出由地方政府出资,帮助企业还债。 但最后均告失败。
这两件事都证明一个道理,在中国,只要你不犯法,就算你再无能、再亏本,政府也拿你没办法——除非你能自己把自己搞死。如果连这点自救的能力都没有,那要企业干嘛用的? 当然,这种只能救一时,不能救一世,一旦遇到金融风暴,还是覆巢之下,完蛋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