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是三资企业吗?
“外资”和“三资企业”都是中国境内的概念,用在外贸领域的法律中。 所谓“外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合作企业。 “三资企业法”中的“三资”就是指这些外资企业形态——外商投资企业。
此外还有外商控股公司和外商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虽然称为“外资企业”,但无论是外商独资企业还是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体资格的取得均来源于中国法律的授权(主要是《公司法》),并非基于外国人投资的事实。“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都属于非自然人出资的企业。在设立条件、登记程序方面二者也没有区别。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说,没有“外资企业”这一说法,只有“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名称。
目前,对于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公司,一般有两种立法方式:一种是采用“法人股东”的形式,即该股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另一种是采用“非法人股东”的形式,即该股东为自然人的,包括外国公民或者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的公民。前者如外商独资企业,后者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不涉及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都不属于国有资产监管的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现有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下,所有类型的企业,不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都要在工商局进行注册资本登记且必须实缴货币资本。也就是说,注册资本不是判断公司性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