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破产保护?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有三种方式: 1、债权人申请; 2、债务人申请; 3、政府破产整顿。 前两种方式,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解散清算或者重整。这两种方式下的破产,都是有破产财产的,企业的账面上也是有资产可供分配的。虽然可能资产价值不大,但总归是有。
第三种方式的破产,是破产法新增加了的规定。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形。例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这种情况下的破产,通常也是没有多少可分配资产的,但可以通过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理破产财产并从中获得价金,用以支付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以及偿还债务。
破产法的以上三种进入方式中,前两种属于破产清算,后一种属于破产和解。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要经历一个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财产变价处置并进行分配的过程。其中,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破产和解案件审理期限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