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能领几个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持下列材料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保障手册》等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及复印件;③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原单位出具的劳动者离职证明,并注明离职理由和时间等信息;⑤社保卡原件。
3、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加盖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证明;④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原件;⑤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本市自行确定。
5、发放期限 失业金的发放期限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果中途有重新就业的情况发生,则停止领取失业金,同时提醒注意,再次失业的时候,之前未领取完的失业金可以继续领取。 另外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并不是失业了就能领到失业金,在申请时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