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如何设立?
一、引言 作为国内金融行业的创新产物,基金子公司自诞生以来就广受关注。随着2013年底《关于规范基金公司特定客户投资管理业务试点的通知》和2014年初《关于公募基金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推出,基金子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如今,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基金子公司在业务模式、内控体系等方面均已较为成熟,并不断有新的突破,对行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发展历程 作为金融机构,基金子公司的成立需经监管机构审批。根据监管机构的分类,基金子公司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是从事保险资金资管业务的,归口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第二是从事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资管业务且规模较大的,由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共同监管;第三是其他机构设立的资管业务子公司,主要归口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监管。以下就这三类基金的设立进行简单介绍。
(一)券商系基金子公司 2012年12月,中信证券成功获批设立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证券行业首家基金子公司。随后,天风证券(6018.HK)、国信证券等也设立了基金子公司。目前,根据中基协网站显示,共有9家证券公司设立了76家基金子公司。其中,头部券商设立的基金子公司较多,如中信证券有4家、中金公司(CICC)有3家、海通证券(HTSEC)和华泰证券各有2家。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基金子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中信证券为例,其设立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并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具有良好商业运作方式。
(二)保险系基金子公司 根据监管要求,经营资产管理业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具备相应的资质,主要包括以下条件:具有稳定的经营利润和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有必要的机构和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专业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的客户资源或具有为客户开发提供金融产品的能力;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监管机构和银行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险资设立的基金子公司而言,上述条件的核心在于“防范金融风险”。这是因为与券商相比,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业务的供给方,而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金融产品的需求方。因此从行业属性来看,二者具有天然的合作基础。另一方面由于保险资金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追求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这与基金行业的本质不谋而合,因而险资设立基金子公司有助于加强双方在业务、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三)第三方基金子公司 除证券公司和保险机构外,一些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一部分信托公司也设立了基金子公司。
比如,2015年12月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集团旗下的浙江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拿到了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金销售等相关业务。与此同时,阿里巴巴也在积极布局公募基金市场,拟出资10亿设立阿里巴巴资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腾讯和中国民生银行也相继成立了民生腾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平安人寿也是通过平安养老险设立了平安汇盈(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 从监管主体的角度来说,以上几类的基金子公司均属于非银金融机构,主要受中国证监会和工商总局等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