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企业是国有企业吗?
根据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分类,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企业),由全民所有制的组织或个人所有权的企业;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由劳动群众集体所制或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的合营、独资和有限责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
5、其他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6、国企,即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各种形式的企业中,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公众企业”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正式的经济范畴,在现有企业分类中未找到对应的类别。 “公众企业”一般用来指国营企业。
但是目前一些国营企业已经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这些企业的股东数量众多,因此从所有者的角度讲,其已不具有“国营”的特征,但企业作为国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依然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来运作管理。 当然,现实中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很多非上市的国营企业依然通过上级单位直接配置资金资源,这类企业确实具有“国营”的性质,但我们所探讨的公共决策问题更多关注的是那些已经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公众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