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是央吗?
2020年2月,中国武汉爆发新型冠状肺炎病毒肺炎,在疫情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而一些不法商家趁机诈骗,卖“假口罩”,发“国难财”,面对疫情期间的“假口罩”、“假行情”等问题,2月5日,中证协发声明称,严禁利用疫情进行证券期货诈骗,严禁利用疫情影响进行证券期货营销活动,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举报可登录中证协官方网站或通过官方电话、官方电子邮件进行。
而此前,中国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个股期货夜盘交易的通知》,决定:自2月3日起,暂停个股期货夜盘交易,具体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其实,在疫情发生之前,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期货交易当事人放弃权益的要求和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期货交易当事人,可以放弃权益:1、持有单只原油期货期权合约面临临近行权(含终止交易日),交易者认为该合约价格不再具有成交价值的;2、单只股指期货期权、股票期权合约,连续持仓期间,投资者因对后市判断发生变化,认为该合约价格已经不符合持仓目标,并准备自行了结的;3、其他具有明显劣势,继续持有该权益将会损失持仓目的的。
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业务合同生效条件有关问题的函》,指出:合同当事人以特殊格式文本缔结合同时,对生效条件进行约定,特别是约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合同不生效,该约定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合同生效条款。对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生效条件所作出的特别约定,特别是含有“特殊情况下”、“特定情形”等表述的,应当视为当事人以附条件方式约定合同成立条件。该条件是否成就,属于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的争议事项,应当由中国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现行的法律下,可以以合同约定无效的理由,主张该约定无效,但“非典”时已有先例,这种约定不会判无效,如果约定无效,那么也要按照约定处理,所以,此类合同按照约定执行。
具体到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有银行高管人士表示,不能因为几件事,就否定整个金融行业,也不能因为个别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的做法,就否定整个金融行业,把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与整个金融行业混为一谈,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妥的。
他说:“金融行业是凭能力吃饭的行业,能力强的金融从业人员能给行业、企业、居民、政府带来积极的作用,能力差的金融从业人员的确会给行业、企业、居民、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几个人、几件事,就否定整个金融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