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金清算哪个机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金清算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清算申请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自办理清算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清算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后,报送中国证监会;
(三)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后5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清算工作,并作出是否核准清算的申请裁定。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申请的裁定具有最终确认效力。 对需要复核或者重新认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说明或者直接调查。 复核或者重新认定的事项结束后,中国证监会应当通知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交已盖章的清算资料,并于收到相应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清算的申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