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了什么虚拟币?
201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以“维卡币”为代表的所谓的“虚拟货币”。 这些“虚拟货币”没有实际的价值支撑,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属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和使用;其价格大幅上涨且下跌的可能性较大;交易过程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发生;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境外或境内异地建立网站,实施远程非面对面交易等方式,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金融稳定。
2014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强调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各类代客理财业务,应当将客户提供的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登记入账,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上述资产。
同时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企业不得利用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资产进行炒作或牟利,并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各种名目欺骗。 此后,国内对于比特币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发布通知指出,我国居民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虚拟货币的交易或对冲。 同时要求,所有相关机构都应当停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发行和销售活动,以及任何形式的充值、兑换、交易和服务活动。对已经发行的虚拟货币,应当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及时清算,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通知明确将受到警告、约谈、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