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授予利好吗?
最近很多上市公司都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今天来和大家讲讲股权激励里常用的一个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限制性股票。所谓“限制性”是指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之前,会对所授出的股票设定一定的条件,只有当企业达到该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将所获授的股票出售;而所谓“股票”则指在公司获得核准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份。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某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拟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那么,在准备召开股东大会前需要先做些什么工作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决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与股权激励提供商签订综合咨询业务合同(以下简称“综合咨询业务合同”)并进行相关披露。
从上图可以看出,这个综合咨询业务的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步骤:前期准备阶段—方案制定和审批阶段—授予阶段以及行权阶段。 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这四个阶段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1.前期准备阶段 公司需要在综合咨询业务合同的签署日至少6个月之内就成立股权激励工作组并建立内部制度,同时还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和专项审计报告。 律师尽调的重点在于股权激励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是否已依法设立并向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激励对象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获取股权的情形等;会计师的尽调重点在于审核激励对象的资格、期权数量及价格,以及对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等进行说明。
2.方案制定和审批 这个环节主要是由董事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资格核查时,应当将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权情况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案,并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将单独计票,并将本事项的表决结果予以公告。 与此同时,董事会还应充分听取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形成独立意见,确保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合法性。此外还需要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限售期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3.授予阶段 在完成上述所有准备工作后,就到了正式授予的阶段了。在这个阶段中,需要履行的手续其实没有太多繁琐的地方,但是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公司要确认满足授予条件后方可授予,否则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 第二则是要注意留存权益比例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在本办法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全部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有权注销不可授予部分对应的权益。因此,在确定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的时候也需要多加注意。
4.行权阶段 最后就是行权的时候了,行权的操作其实和解禁差不多,不同的是解禁是针对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而言,而行权指的是对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进行操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对处于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操作,但应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将解锁条件和详细安排明确写入,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相应规定。 如果大家对这篇文章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想要更深入了解其他激励工具的玩法,欢迎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