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包括未婚以及丧偶、离婚但未再婚者,有养了一个孩子,又收养一个是否可以呢?不可以。有抚养能力不仅包括经济上的能力而且有道德品质、身体心理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孩子。收养人患有重症精神病人,传染性的肺结核、性病等人不能收养孩子,年满三十周岁是为收养人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完成自己的生育计划,如果确实不能生育时可以走收养之路。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孤儿收养和弃儿收养不用多讲,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应当注意:
1、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收养;
2、所谓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当由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说明。
三、送养人的条件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有监护权的组织,比如在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或者民政部门,可以作送养人的,如果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应当要征得本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