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哪些贷款公司的?
贷款公司有: 1、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09】246号),指出为适应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规范和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引入新的竞争主体,决定在农村金融改革试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进入融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是通过发起人会议决议等程序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采用公司业务模式进行管理运作。
2、融资租赁企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7〕35号)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法人。
3、典当行;《典当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营典当业务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向典当行借款,并承诺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借贷行为。 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民间融资,推进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典当行属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范畴。 典当行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目前,我国的典当行依据其组织形式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类是外商独资的有限公司。 除了上述3种主要的企业形态之外,还有一些新出现的网络贷款平台、互联网小贷等新兴借贷组织也在快速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