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指哪些?
《儿童权利公约》定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儿童",但并不排除某些18岁以上的人仍然属于儿童。 《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的定义是一个狭义的概念;而联合国《关于儿童问题的世界首脑会议宣言》对“儿童”所下的定义则是广义的——“任何年龄的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达到成年人的年龄(18岁),无论你是否出生在某个国家领土之内,都属于这个条约所保护的“儿童”范畴。
举个例子说,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华裔婴儿,因为其母亲是中国人,因此根据中国法律,该婴儿属于留守儿童,应当受到《儿童权利公约》的保护。 而如果该婴儿是在美国长大的,没有任何移民身份,那他/她就不应该属于儿童了!!!
所以不能以是否拥有公民身份来界定儿童,而是要看他/她的实际生活状况——如果孩子生活在父母的庇护之下,哪怕他没有国籍、不是本国国民或无居留权,也应受到保护;但如果孩子远离父母、独立生活,哪怕他具有本地户籍、是本国公民甚至拥有双重国籍,也不应在法律上被视为儿童。 这就是国内一些网民误以为儿童就是外国人和留学生群体的原因所在,也是这些网民质疑NGO和外国政府在资助“难民儿童”时犯下贪污罪行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