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合伙企业比较少?
首先,从个人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合伙制企业的出资风险较大(2人以下有限合伙企业除外),因此对于合伙人而言,愿意投入较大的资金来创办一个企业。同时由于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所以合伙人对企业的管控欲更强,希望通过合伙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同时更看重自己对企业的实际控制。
其次,从企业层面来看 合伙制度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利润分享机制和亏损分担机制解决利益分配问题,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通过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开的设计发挥每个要素的最大效用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但目前很多创业者还是更愿意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企业,其原因在于:第一,有限公司可以实现控制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第二,有限公司投资风险较低;第三,有限公同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最后,从法律层面来说 目前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以来虽然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仍然有很多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新规定中的“先散后聚”就使得合伙企业成立的难度大大提高。而且合伙企业需要更多的专业指导,否则容易导致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